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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申請資格及挑選引進
2020-01-13
外勞申請資格及挑選引進
Q:我想要申請外籍看護,但家人無法移動怎麼申請巴氏量表?
Q:我想要申請外籍看護,但家人無法移動怎麼申請巴氏量表?
A:可以申請外籍看護工到宅評估服務。
依據衛生福利部規範長期臥床無法行動者欲申請外籍看護工時,需至醫院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必須帶著患者前往醫院接受評估「巴氏量表」,因申請者皆多為失能且無行動能力者,台北市為提供更優質服務,提供外籍看護工到宅鑑定開立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之服務。
申請對象:
1.實際居住在台北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1者:
(1)全癱無法自行下床者(出示、檢附診斷證明書)。
(2)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出示、檢附診斷證明書)。
(3)植物人(出示、檢附診斷證明書)。
(4)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者。
2.檢具近3個月~6個月就醫紀錄、給藥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申請文件:
1.申辦醫事人員到府評估服務申請表。
2.看護者與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應檢附下列資料之一:
(1)由專科醫師開立詳述病況之診斷證明書。
(2)專科醫師開立與上述標準相關之就診、入院或出院摘要。
(3)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醫師到宅評估收費標準
1.請依據本局106年3月14日公告「臺北市西醫診所收費標準表」辦理。
2.每位醫事人員出診費(每次出診需有2位醫事人員,交通費及藥材費另計):新臺幣800~1,440元。
3.診斷書費(包括:「疾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巴氏量表」與「各項特定病症、病情、病況及健康功能附表等」:新臺幣500~1,000元。
4.來回交通費:以計程車車資,核實給付。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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