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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6
外籍漁工新聞與規定
境外外籍漁工遭虐案 農委會遭監院糾正
境外外籍漁工遭虐案 農委會遭監院糾正
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因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常有超時工作或薪資、人身安全無法獲得充分保障。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10月5日通過監察委員王美玉調查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調查報告,除糾正農委會及所屬漁業署漠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查核及管理責任外,也要求法務部重啟調查,維護外籍漁工人權。
印尼籍外籍船員SUPRIYANTO去年5月至臺灣高雄籍「福賜群」號漁船工作,不到4個月發生疑遭虐致死,同船另1名印尼籍漁工也落海失蹤案件,該案受到國際高度關注。今年8月船主和家屬以新臺幣10萬元和解,薪水加撫卹約14萬5千3百元。
監委調查發現,漁業署不但不知死亡的SUPRIYANTO有兩份勞動契約,分別是「申請核准」用與「實際執行」兩個版本,實際執行的契約有許多不合理、不平等勞動條件。同船漁工每月薪水分別是美金300元到400元,漁業署坐視他們遭不當剋扣薪資,每月需扣美金100元保證金,甚有外籍漁工每月支領薪資僅美金50元;對仲介毫無監督把關、評鑑,事發後亦未執行查處及監督後續撫卹,均有違失。
調查報告也指出,近十年來我國籍漁船船長因被虐、失蹤或發生海上喋血案件計23件,外籍漁工又是必要的勞動力來源,在船員彼此間因語言、生活習慣差異及管理爭議下,衝突事件時有所聞,監察院促請行政院及相關機關正視境外聘僱外籍漁工的基本勞動權益及管理問題,維護外籍漁工權益及我國籍船長、幹部船員生命安全。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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